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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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自2008年4月1日期施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自2010年5月10日起施行。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
一、申请许可证的企业单位
1、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尚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认证的企业;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认证证书即将到期、需要重新审查的企业。
二、申请企业的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
4、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
5、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注:可以不是国军标质量体系认证);
6、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7、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
三、申报材料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保密资格证书;
5、消防达标文件;
6、安全生产达标文件或者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7、环保验收达标文件;
8、公司章程;
9、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0、财务审计报告;
11、其它有关材料。
四、 审查认证机构
1、一类许可项目或产品由国防科工局组织审查。
2、二类许可项目或产品由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组织审查。
五、样板
中国地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车陂龙口大街7号203房广州互睿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热线;020-2904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