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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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军标(GJB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其承担的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任务实行有效的质量管理,确保武器装备质量符合要求。未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不得承担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任务。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GJB9001B-2009《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发布于2009年12月22日,2010年4月1日实施,国军标GJB9001C-2017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于2017年5月18日发布,在2017年07月1日实施,GJB9001是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依据。
一、申请国军标的企业单位
1、尚未建立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但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
2、已取证但面临监督审核的企业;
3、证书即将到期,需要重新申请的企业。
二、申请单位基本条件
1、承担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维修任务的单位或是与之配套的整机、部件、组件、器件和材料生产单位;
2、具有法人资格;
3、有固定科研生产场所、检验检测手段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建立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
5、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三个月以上,完成内审和管理评审;
6、运行期间有订货及交付发生,且现场审核时应有军品生产。
三、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军代表推荐意见书;
3、产品所在阶段情况调查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现已三证合一)
5、产品实现流程图;
6、主要设备一览表;
7、质量手册、程序文件;
8、其它有关材料。
四、审查认证机构
1、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委员会
中国地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车陂龙口大街7号203房广州互睿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热线;020-2904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