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常见问题(二)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有哪几类?
答: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以下简称集成资质)包括总体集成、软件开发、安防监控、屏蔽室建设、系统咨询、工程监理、运行维护、数据恢复共8个资质类别。
2.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乙级资质的区别是什么?
答:第一,承担集成业务的涉密等级不同。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绝密、机密、秘密级的集成业务,乙级可以从事机密、秘密级的集成业务;第二,承担涉密业务的范围不同。甲级资质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密业务,乙级可以在注册地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涉密业务。
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应当向哪些部门申请?
答:申请甲级资质的,应当向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申请乙级资质的,应当向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4.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一般流程是什么?
答:一般流程包括:提交申请、书面审查、申请受理、现场审查、专家评审、资质授予等。
5.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能否网上提交申请?
答:考虑到资质申请单位提交材料中的业务合同、项目内容等多数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目前未开展网上预受理、预审查。集成资质申请单位可直接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6.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二)依法成立3年以上,一年内未因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受到处罚;
(三)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无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具有承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
7.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保密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保密条件:
(一)保密制度完善;
(二)保密组织健全,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三)用于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四)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的审查、考核手续完备;
(五)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8.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是否还需取得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资质或通过标准认证?
答:按照《关于修订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条件的通知》(国保局字〔2015〕8号),取消《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条件》(国保发〔2014〕15号)中设置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安全技术防范资质”、“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认证”6项前置条件。
9.申请条件中的相关业务收入总金额包括哪些?
答:收入总金额是指已实施合同金额总数。收款凭证、合同发票、甲方审签的(阶段)验收报告,以及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等,均可计入收入总金额。
10.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需提交哪些基本材料?
申请单位应当提交《申请书》,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3.单位章程复印件(须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章);
4.法人股东的单位章程(须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5.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平面图;
7.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8.资质相关人员名单(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岗位、职称或执业资格、涉密等级);
9.近3年相关业务合同清单(含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委托方、收入金额、签订时间、项目所涉地区、项目所涉行业、涉密等级和服务年限);
10.近3年完成的项目投资总值证明材料(系统咨询和工程监理类提供);
11.企业上2个年度完税证明;
12.近5年企业牵头完成的科研项目材料复印件;
13.近5年获得的科技奖励或者知识产权材料复印件;
14.近5年企业保密工作获国家级、省部级嘉奖材料复印件;
15.近3年在中文核心期刊或省部级主办的公开出版刊物发表的保密管理或技术有关论文复印件;
16.保密设施设备清单(含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
17.单位基本管理制度(含人事、财务、生产、资产、保密管理制度);
18.保密管理情况报告(含保密组织机构设置、保密制度建设、涉密人员审查及教育管理、保密要害部位管理、保密设备配备及设施建设、涉密载体使用管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流程管理情况);
19.保密风险评估报告。
申请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11.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是否需提供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答:按照《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国保局字〔2017〕1号),企业财务状况审查以企业上报工商管理部门企业年度报告为审查依据,不再提供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可以自行提交企业年度报告或者授权审查机构查询相关信息。
12.资质申请单位无法提供某项材料,是否可以不提交?
答:对于涉及申请条件的材料,如营业执照、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平面图、相关业务合同清单、资质相关人员名单、完税证明、保密管理制度、保密风险评估报告、资本结构补充材料等,必须提交。
对于体现申请单位科研、学术、管理能力的材料,如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知识产权、保密工作嘉奖、保密管理或技术有关论文等,如不提供,书面审查相关审查项不得分。
13.材料清单中提及的“近X年”、“上X个年度”,如何计算?
答:“近X年”、“上X个年度”,是指申请单位申请资质年度之前的X个自然年度(不含申请资质年度)。
例:如某单位在2017年申请资质,则近3年指2014至2016年;上2个年度指2015和2016年。
14.申请材料应当如何提交,是否可以邮寄?
答:因资质申请材料可能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建议当面提交。申请单位提交材料时,需经受理人员清点核对后,填写《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单位材料交接清单》。交接清单由受理人员和申请单位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15.资质申请单位提交材料后,发生事项变更,应如何报告?
答:发生事项变更的单位,应按照要求填写事项变动报告表和相关情况报告。甲级资质申请单位未授予资质的,将变更材料提交至审查机构(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已授予资质的,提交至审批机构(国家保密局);乙级资质单位提交至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相关机构。
16.新申请单位为事业单位,其注册资金如何计算?
答:事业单位开办资金可视为注册资金,承担行政职能、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其收入总金额、盈亏状况不作为申请必要条件。
17.如何认定申请企业的注册资本?
答:以营业执照或企业年度报告中的最新实收或者认缴资本为准。
18.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为返聘人员可否计算在内?
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签订聘用合同,从本公司支取工资的人员,即可计算在内。
19.申请多个资质业务类别的单位,如何计算业务收入?
答:拆分涉及多个业务种类的合同,与所申请资质无关的业务收入不在计算范围内。
同时申请多个资质的单位,不得将未经拆分的合同金额在多个资质中重复计算。如,一家申请单位同时申请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两项资质,计算相关业务收入金额时需将收入拆分为系统集成收入和软件开发收入,两者不得重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