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常见问题(一)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常见问题(一)
1.因业务需要,申请单位在不同楼层(同一城市不同地点、不同城市)设有多个涉密场所,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涉密场所面积可否合并计算?
答:一是各场所均需提供产权证明或3年(含)以上租赁证明,涉密场所平面图;二是各场所均需满足保密标准对涉密场所的防护要求,进行封闭式管理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三是各场所均应确实用于涉密生产加工,不得为满足申请条件拼凑涉密场所面积;四是合并计算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处。
2.申请单位自建办公场所或购买办公场所,但还未取得产权证书,需如何证明场所权属?
答:原则上需提交房管局开具的产权证书正在办理证明,若无法开具,自建场所则需提交土地使用证和房屋竣工证明,购买场所则需提交购买合同和银行凭单等证明材料。
3.现场审查第一次未通过的申请单位须在多少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答:对第一次现场审查未通过的申请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报告,视整改完成情况组织开展复查,超过时限的,必须重新申请。
4.现场审查存在基本项不符合的资质单位应在多少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答:通过现场审查的申请单位提交不符合项整改报告,应在50个自然日内提交整改报告,超过时限的必须重新申请。
5.如因客观原因,无法接受现场审查,是否可申请延期审查?
答:如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接受现场审查的,可向审查机构提交书面延期申请,详细说明延期原因及可接受审查时间。经审查机构同意,可延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
6.资质申请到资质证书授予需要多长时间?
答:资质审批工作作为国家保密局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照国务院审改办规定的法定时限开展。
7.申请单位通过书面审查、现场审查后多久可以获得资质证书?
答:申请单位通过书面审查、现场审查,提交整改报告经确认合格后,需国家保密局资质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获得资质证书。
8.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母公司或子公司是否可以使用资质证书承担涉密业务?
答:资质证书仅限证书上注明的单位持有和使用。母公司不可以使用全资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法人单位证书进行招投标。独立法人的子公司也不可以使用母公司法人单位证书进行招投标。
9.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应当报告哪些事项变动?
答:集成资质单位以下事项有变动计划或已发生变动的,应当向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事项变动报告表。
事前需要报告的事项变动有: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股东构成、股权结构、股东单位企业性质、股东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保单位、担保单位企业性质、公司章程),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资质单位企业性质、上级主管单位、上级主管单位企业性质),准备上市情况(上市计划、目前筹备情况、涉密业务剥离情况、是否保留涉密集成资质),拟在新三版挂牌,经营地址(含涉密场所)等。以上事项变动应当经过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方可进行事项变动,涉密场所变动应当经过现场审查符合安全保密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事后需要报告的事项变动有: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主营业务领域)、高层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其他高层管理人员)、联系人(授权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10.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法定代表人事项变动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事项变动申请表;
(2)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现任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4)工商营业执照;
(5)单位出具的原法定代表人离岗离职去向,原法定代表人是涉密人员的,明确脱密期管理措施,说明脱密期管理情况。
1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注册地址变动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资质单位注册地址变动需要提交《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事项变动情况报告表》、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一致的,应先履行事前报告手续。
12.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经营地址发生变动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集成资质单位经营地址发生变动(涉及涉密场所变动)需要提交《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事项变动事前报告表》、新经营地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涉密场所平面图以及经营地址变动书面情况说明。
1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涉密场所变动后,是否可以投入使用?
答:集成资质单位涉密场所发生变动的,应当向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新涉密场所现场审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4.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董事会、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集成资质单位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提交《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事项变动情况报告表》,新任人员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承诺书,离职人员去向说明。离职人员是涉密人员的,明确脱密期管理措施,说明脱密期管理情况。
15.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注册资本变动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答:集成资质单位提交《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事项变动事前报告表》、书面说明注册资本增加原因及增资资金来源、若引入其他股东需提交新股东详细相关资料。
16.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自然人股东变动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答:集成资质单位提交《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事项变动事前报告表》、股东变化情况说明、新增自然人股东身份证、股份情况、相关承诺书。
17.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法人股东变动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答:集成资质单位提交《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事项变动事前报告表》、股东变化情况说明、新增法人股东股权结构图、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拟变化股份情况、新增法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及相关承诺书。
18.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控股股东变动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答:集成资质单位应提交《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事项变动事前变动报告》、股东变化情况说明、法人股东股权结构图、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新增法人股东股东单位营业执照、自然人股东身份、拟变化股份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身份证件。同时,应当提供集成资质单位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涉密人员、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及保密管理办公室名单及变动情况说明(附身份证复印件,其中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需明确是否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涉密项目负责人名单及变动情况说明;保密管理制度、企业管理体系、企业组织体系及变动情况说明;涉密设备、载体、涉密研发场所变动情况说明。
19.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涉及并购重组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答:资质单位拟开展并购事务,应严格按照《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补充规定》(国保发〔2016〕13号)和《关于印发<涉密资质单位拟公开上市或者在新三版挂牌处理意见>的通知》(国保发〔2017〕11号)中涉及的相关条款进行材料提交,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现场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变更。
20.取得资质后如何进行资质年审?
答:集成资质单位(包括甲级、乙级)应当在《资质证书》颁发满一个自然年度后或上次年审后的一个月内,资质单位根据《涉密资质单位保密管理自查自评标准》,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评,并提交保密管理落实情况年度自查自评报告(以下简称年度自查自评报告),由资质单位工商注册地的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书面审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不再就“年审”开展现场审查,将通过“双随机”抽查,加强对资质单位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