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四证改变为军工三证之后的企业应对】
2020-03-17 1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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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目前正在申请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应该说政策变化对申请工作并未产生本质影响。原来的一、二、三类调整为A、B两类,原来的一类和二类合并为A类,涵盖军方专用产品;原来的三类对应现在的B类,是军选民用产品。如果企业原来计划申请的是一类或二类承制资格,后续自然调整为A类,审查内容、审查程序和申请难度上与原来相比,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别,对保密资格也没有限定性要求。如果申请的是三类承制资格,后续自然调整为B类,审查内容和申请难度基本不变。
有影响的是国军标质量体系认证方面:
照新的要求,A类装备承制单位的国军标质量体系,不再单独进行认证。而是在进行装备承制资格审查时,由军方组织质量体系审核专家,作为装备承制资格审查的一项内容,与承制资格审查的其它内容绑定在一起进行审查,也就是上面所说的“审查内容以资格审查要求为基础,全要素、全条款融入GJB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内容,统一规范评判标准,全面评定承制单位综合能力”。审查完以后不单独发证,而是在新版装备承制资格证书上增加“通过GJB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