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载体销毁的范围
2020-03-04 1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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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以下载体应及时予以销毁:(一)机关单位日常工作中不再使用的涉密文件资料;(二)淘汰、报废或者按规定不得继续使用的处理过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传真机、复印等通信和办公设备;(三)涉密会议和涉密活动清退的文件资料;(四)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离岗(离退休、调离、辞职、辞退)时清退的涉密文件资料;(五)机关单位在撤并、搬迁过程中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六)已经解密但不宜公开的文件资料;(七)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产生的废品;(A)其他需要销毁的国家秘密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