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的审查原则
2020-02-22 21: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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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质申请单位资本结构审查原则
1.资质申请单位的实际控制人为中方,无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直接投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人员;
2.通过间接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资质申请单位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3.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资质申请单位的母公司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4.资质申请单位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为中方。
二、资质单位拟公开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申请资质剥离的审查原则
资质剥离仅适用于拟公开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的原有资质单位的资质延续(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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