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对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要求
一、基本规定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以下简称“资质单位”)不得公开上市,上市企业也不允许持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因此若资质单位准备公开上市,必须放弃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2.资质单位可在公开上市前向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资质剥离申请。
3.资质单位在公开上市(证券发行申请已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前,未提交剥离申请的,必须申请注销资质。
以上便是关于资质单位拟上市的工作要求,即资质单位若要上市,要么将资质剥离,要么放弃资质。下面就资质剥离的相关要求进行介绍。
二、资质剥离
1.提交剥离申请。如上所述,资质单位应在公开上市前向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资质剥离申请,提交该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事项变动事前报告表;
(2)上市计划及证明;
(3)资质剥离方案;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材料。
需要说明的是,所谓“公开上市前”,一般指证券发行申请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之前。公开上市后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将不再受理剥离申请。
2.进入剥离程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剥离申请后,即进入资质剥离程序,拟上市的资质单位应当确定一拟承接资质的单位,该单位除应具备相应资质申请条件和资质结构审查原则的要求外,还应与拟上市的单位存在控股隶属关系,原则上原资质单位应是拟承接涉密资质的单位的绝对控股单位,关联股份(直接投资股份)超过50%。
拟承接涉密资质的单位以自己的名义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并证明原涉密资质单位转入拟承接涉密资质单位的涉密人员应不低于50%(不含),在建的涉密项目能够全部转由拟承接涉密资质单位承担,同时应履行项目转签手续或征得项目委托方的书面同意。
近3年拟承接涉密资质单位的业务收入与原涉密资质单位的业务收入之和,符合申请条件要求。其中“近3年”是指,单位申请剥离年度之前的3个自然年度。
对拟承接涉密资质单位的注册年限不做限制性要求,即拟承接涉密资质单位可以是成立不满3年的法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