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常见吊销,暂停,警告原因
Q
对列入《名录》的承制单位,发生哪些重大 问题或重要事项,需要进行重大事项专项审查?
(一)泄露国家和军队秘密,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
(二)发生重大质量等问题,导致装备受损、人员伤 亡等严重后果的;
(三)装备采购合同履行发生重大问题,导致军方利 益受到严重损失的;
(四)法人资格、国家和军队规定的有关资质等注册 基本条件发生变化,使装备承制能力受到严重影响的;
(五)弄虚作假,提供的有关资料严重失实的;
(六)装备科研、生产、修理、试验场所或者主要设备设 施等相关资源发生重大变化,使装备承制能力严重下降的;
(七)超出注册证书所列装备承制范围,未按要求进 行扩大范围审查的;
(八)未按规定使用注册证书,造成重大影响的;
(九)单位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发生行贿、 偷税漏税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
(十)出现其他影响装备承制资格保持情况的。
Q 装备承制单位分别发生什么情况时,给予警 告、暂停资格、吊销资格处罚?对整改期限有何要求? (一)装备承制单位发生上述所列问题时,但未造 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处罚。给予警告处罚的,整改并 通过验证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二)装备承制单位发生上述所列问题时,性质严 重、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或受到警告处罚后,未 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通过整改验证的,给予暂 停资格处罚。给予暂停资格处罚的,整改并通过验证的期 限不得超过6个月。 (三)装备承制单位发生上述所列问题时,造成重 大损失和影响的,或受到暂停资格处罚后,未在规定期限 内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通过整改验证的,给予吊销资格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