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管理工作知识问答(二)
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管理工作知识问答(二)
二十一、什么是中标(成交)通知书?
中标(成交)通知书,是指军队装备采购部门或委托的装备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中标(成交)人后,向中标(成交)人发出通知,是中标(成交)人项目中标(成交)的书面凭证。
二十二、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基本条件是什么?
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①具有法人资格和健全的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具有满足申请承担任务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技术文件和行政许可;③建立并有效运行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或者同等效力的其他质量管理体系;④资金运营状况良好;⑤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履约信用;⑥满足军方的其他有关要求。
二十三、为什么代理机构、商业机构不能注册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
代理机构为生产企业做销售代理,或为买卖双方提供贸易机会进行商品交易代理;商业机构从事商品流通环节批发、零售、代购、代销、购销、邮购、电子销售、货物进出口等活动。代理机构、商业机构对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制造、试验检验、交付使用和售后服务等过程无法实施全流程控制。因此,代理机构和商业机构作为非生产实体,难以担负军选民用装备生产、维修和技术服务的任务,也就不能注册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
二十四、怎么判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现行有效?
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条件中要求“建立并有效运行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或者同等效力的其他质量管理体系”。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是指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同等效力的其他质量管理体系”是指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如TL9000通讯行业、TS16949(GB/T18305)汽车行业、AS9100航空工业和国家认监委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标准等。上述认证证书,应是由国家注册合格的质量认证机构发放,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并覆盖中标项目。
二十五、怎么证明近三年内未发现严重违法行为?
中标单位近三年内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的中标单位,可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单位印章。
二十六、重大和严重失信名单是由国家和军队哪些机构确定?
①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设、国家信息中心承建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2015年年底上线运行。该平台归集的公共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红黑名单信息等;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主办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14年2月上线运行。公示内容包括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经营异常状态等信息;③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于2013年10月上线运行。该平台可查询全国法院(不包括军事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④国家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或军队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失信单位信息。
二十七、国家行政许可的项目是指哪些项目?
国家行政许可的项目是指军选民用装备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准入事项。许可项目见当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该清单还包括禁止准入事项。
二十八、资格检查需求由哪个机构提出?
由军队装备采购部门提出。
二十九、受检查单位要不要提交检查申请?
受检查单位不需要提交检查申请。
三十、资格检查有哪几种类型?
资格检查分为首次选用检查和扩大范围检查。
三十一、什么情况下进行首次选用检查?
参加军选民用装备招投标活动(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评审确认的中标候选单位,以及单一来源供应商)并成为中标单位时,由合同监管部门组织进行首次选用检查。
三十二、什么情况下进行扩大范围检查?
已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在拟签订注册承制装备范围外的军选民用装备采购合同前,应进行扩大承制装备范围的检查。
三十三、已注册的单位中标军选民用装备是否需要再进行检查?
通常分两种情况:①当装备承制单位的承制范围涵盖中标产品时,不需要再进行检查;②当承制范围没有涵盖中标产品时,需要进行扩大范围检查。
三十四、已注册军队专用装备承制单位中标了军选民用装备怎样进行检查?
通常分两种情况:①当装备承制单位的承制范围涵盖中标产品时,不需要再进行检查;②当承制范围没有涵盖中标产品时,需要按照《办法》进行扩大范围检查,在资格证书中注明扩大范围产品为“军选民用”。
三十五、资格检查对检查组成员有何要求?
检查组由合同监管部门选派人员组成,一般为3人,组长应是中级以上审查员担任,成员应熟悉中标产品相关专业,有利益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三十六、资格检查的程序是什么?
资格检查一般按以下要求实施:(一)检查内容。依据《办法》和该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投标资格要求对被检查单位实施检查,内容主要是核实被检查单位是否具备《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并结合装备采购合同要求对其能否具备合同履约能力进行评价,具体参照“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要求”中所列内容。检查组仅对中标项目实施检查和能力评价,未列入中标项目的专业,不安排检查。(二)检查方式。资格检查包括文件检查和现场检查两种方式:文件检查,主要是验证其提交的资质和信用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技术文件及相关记录的完整性、符合性;现场核查,主要是检查在产产品、设备设施和保障条件等,综合评价并确认是否具备承担中标项目的技术能力。(三)检查流程。①检查组长主持召开检查工作协调会,明确本次检查的任务分工、日程安排和协调沟通渠道,检查组和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人)和相关人员参加;②按计划开展文件检查和现场检查;③完成检查后,检查组长负责填写《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检查报告》,填写受检单位基本信息、明确承制装备类别,逐项勾选检查结果,给出最终检查结论。检查组成员在报告上签字;④检查组将检查结论告知被检查单位,如检查不通过,检查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质疑或投诉渠道。
填写《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检查报告》时需要注意的是:①须在“备注”中说明不合格的问题;②检查结论评判标准:检查内容全部项目均合格时“推荐注册”,任一项目不合格时为“不推荐注册”,检查过程中发现受检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时为“不推荐注册”。
三十七、资格检查未通过怎么处理?
资格检查未通过时,检查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被检查单位质疑或投诉的渠道。
三十八、资格注册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供应商参加军选民用装备招标中标后,由装备采购部门向合同监管部门提出检查需求,合同监管部门派出检查组,对中标单位进行资格检查,检查合格的单位推荐注册。
三十九、资格注册有无时间要求?
合同监管部门自接收装备采购部门需求起,通常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军委装备发展部合同监管局应当在收到《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检查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将符合要求的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并发放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期5年。
四十、资格注册后通过何种渠道通知受检查单位?
合同监管部门收到注册证书后,应即通报军队相关装备采购部门,并将注册证书发给中标单位。
四十一、资格注册后发生哪些情况应申请办理变更?
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应申请办理注册信息变更。
四十二、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如何办理注册变更?
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应在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下载“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内容变更申请填报软件”,填写《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内容变更申请表》,在变化发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数据文件提交负责监管军事代表室(提交之日尚无法取得的证明文件可待取得后另行补充)。
四十三、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如何进行再注册?
合同监管部门应在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到期之前60个工作日内,组织检查评估组对其能否继续注册进行检查评估。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未能保持注册条件,或近三年未与军队装备采购单位直接签订军选民用装备合同的,不再继续注册。
四十四、注册监管有哪几种类型?
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监管主要包括专项核查、年度自查、随机抽查和日常监督。
四十五、注册后发生哪些情况应开展专项核查?
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监管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专项核查并填写《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能力变化评估报告》,提出保持注册或者采取注册限制措施的意见:①法人资格、所需的行政许可等基本条件发生变化,已不满足注册要求的;②发生停产停业的;③装备采购合同履行出现重大问题,属于承制方责任的;④未履行保密协议约定义务,泄露军事秘密的;⑤单位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与装备采购有关的违法违纪问题的;⑥生产经营场所、主要科研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⑦交付装备发生质量、安全等问题的;⑧被军队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⑨不按要求报告注册管理事项或者不接受监督的;⑩未按规定使用注册证书,造成不良影响的;⑪其它影响保持注册的事项。
四十六、年度自查包括哪些内容?
年度自查包括资格证书使用管理和注册资格保持及变化情况,主要涉及资质、承制能力、质量管理、信用、保密管理等。
四十七、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如何开展自查工作?
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应在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下载“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年度自查填报软件”,填写《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年度自查报告》,于取得注册证书次年起的每年12月30日前进行一次自查,并将数据文件报监管军事代表室。
四十八、随机抽查包括哪些内容?
随机抽查内容包括:①承制单位基本资质有效保持情况;②生产、维修和技术服务能力与注册承制装备范围相适应情况;③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④装备采购合同履约情况;⑤财务资金状况;⑥遵纪守法情况;⑦审查与日常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⑧注册信息变更报告情况等。
四十九、注册限制措施有哪几种类型?
注册限制措施包括警告、暂停注册、注销三种。
五十、发生什么情况采取警告限制措施?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应予警告:①出现本问答第四十五条第六项至第十一项所列情形,但对保持注册不构成严重影响或者尚未造成损失的;②其他法规、规范性文件明确的应当给予“警告”的情形。
五十一、发生什么情况采取暂停注册限制措施?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应予暂停注册:①出现本问答第四十五条所列情形,对保持注册构成严重影响或造成一定损失的;②给予“警告”后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③其他法规、规定性文件明确的应当给予“暂停注册”的情形。
五十二、发生什么情况时注销注册资格?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应予注销:①出现本问答第四十五条所列情形,造成严重损失的;②给予“暂停注册”后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或者整改验证未通过的;③主动提出退出并予以批准的;④其他法规、规范性文件明确的应当给予“注销”的情形